盟約
當兩個人一起在心裡面認同一個目標,口裡在對方面前答應會去實行,那就視為一種盟約。為盟約得以讓雙方重視,通常會用某種可見的物品代表,如在生意往來上,會簽訂合同,又或在結婚時交換指環。盟約在訂定的那個時刻,雙方都是真心真意去認同的,但往往在時、地、人或環境轉變的時候,人的心卻是會改變的。有的人在改變心意的時候會想方設法去讓對方知道,改變的不是我,是對方;而有的人或許會因為尊重盟約,就算心意已改變,會仍會努力去完全所約定的事。所以這世界上常會有生意上因毀約而訴誅法庭。我常不停問我自已,我會實踐我所說出的承諾嗎?其實我也不知道答案,因我也會變。但我常常會提醒自己必須要重視我對人說出的每一句承諾,我會努力嘗試去實踐,就算我心意已變。所以盟約只能視在過去式,不需要太在意,那就不會失望。
